2021年12月24日,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收到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(2020)青01破2號之六、破3-18號之五號《民事裁定書》,主要內容如下:
《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業重整計劃(草案)》及其《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》已經各債權組、出資人組表決通過。經審查,《重整計劃(草案)》制作、表決程序合法,內容符合法律規定,且具有可行性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》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,裁定如下:
一、批準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業重整計劃;
二、終止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業重整程序。
上述裁定為終審裁定。
以上情況,特此公告。
2021年12月24日